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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良律师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民事诉讼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项

义乌律师在这里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诸事顺利!同时,也要提醒各位朋友在上班前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这里讲一下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

由于种种原因,用人单位没有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平时工资以现金发放。但是如果因工受伤,由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用人单位的不配合的话,将导致无法顺利进行工伤认定,不得不走上繁琐、漫长维权之路。有时候花上几年时间都是有可能的。所以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大家可千万别以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万事大吉了,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搞清楚用人单位的真实情况,现实中很多劳动者拿到合同不仔细看就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甚至自己手上没有合同,只有公司一方有,结果后面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未缴社保事宜申请劳动仲裁时,用人单位拿出了劳动合同,劳动者一看才发现自己已经处于不利地位。义乌律师提醒: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切勿不看内容就签名,首先要做到知己知彼,同时也要认真看清合同里的条款。

二、试用期的长短法律是由规定的。有不少劳动者在试用期(三个月)内会突然被用人单位辞退,并以在试用期为由不发放工资。其实,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约定的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也不能随意约定,还得符合法律规定。律师提醒: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要求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另有约定的,要有证据。有不少劳动者会和用人单位口头约定每月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剩余工资年底一次性发放。但这种情况下,一旦劳动者中途被辞退或者离职,就会处于被动状态,若没有证据来证明口头约定的工资,最后就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来计酬了。律师提醒:一定要将约定的工资及工资构成记入合同中,保留证据。

四、工资不能随便扣。依照法律规定,企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范围是: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或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以及其他法定可以扣除的费用。除此以外,用人单位用不得以报名费、担保金、保证金、培训费、服装费、押金等名义来代扣劳动者工资。律师提醒:劳动者要对用人单位没有合法依据代扣工资的行为勇于说不,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也应积极配合缴纳。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我们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同意不缴纳社保,并将应缴纳社保部分通过现金发放给劳动者,劳动者如事后主张补缴社保,也将面临返还该费用的风险。义乌律师提醒: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切莫为了一时利益,放弃国家给予劳动者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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