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7-5895-6187

律师介绍

杨国良律师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成功案例

义乌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货款案件,快速调解结案。

被告徐某在义乌做工地,曾多次向原告购买止水螺杆,2016年3月28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确认其欠原告材料款79000元,同年3月31日,被告又购买了价值1335元的止水螺杆。上述欠款共计80335元,被告至今未付。为此,原告依法委托义乌律师杨国良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受委托后,律师对徐某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调查,分析了证据,起草了起诉状,并同时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要求依法查控冻结被申请人徐放和名下财产: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财付通账户内的资金,共计80335元。原告缴纳了保全费,提供了保全保险保函,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查控了被告徐某的账户资金。

徐某得知被起诉且被保全之后,主动联系法院要求调解,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徐放和支付宋庆永货款80335元、实现债权费用810元,合计81145元,按如下方式支付:自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于每月月底前各支付 10000 元;余款 11145 元于 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若徐放和有任一期未按协议第一项按时足额履行,则视为全部款项到期,徐放和应向宋庆永支付货款 80335元、实现债权费用810元(如有已付部分优先扣除实现债权费用)并赔偿利息损失(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24年4月1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宋庆永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就剩余未付货款及利息损失、实现债权费用要求徐放和一并支付,并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其余事项双方互不追究。

目前,义乌法院已经就上述调解协议,出具裁定书,裁定上述协议合法有效,具有强制力。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号码:13758956187

义乌市经发大道207号6楼

浙ICP备13005832号-3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0968 Copyright © 2018 www.ywlega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