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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国良律师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成功案例

仲裁裁决后,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支持仲裁裁决。

2017年2月申请人经义乌某外贸公司招聘龚某到其处上班工作,担任业务经理,负责采购等工作,约定前两个月试用期工资6000元每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每月1万元,未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7月公司开始拖欠工资不发,2017年9月龚某离职,但至今公司仍拖欠工资不付。为此龚某来到位于义乌市经发大道207号的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找到杨国良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接受委托后,杨律师依法代理龚某向义乌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因未签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不久便安排开庭,因对方不同意调解,仲裁员依法作出裁决,公司须支付龚某工资3万元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5万余元。裁决后公司不服,向依法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改判其无需承担责任。称其与申请人系合作合伙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有银行卡交易明细、参保证明等证据证明。原告主张其法定代表人与被告系合伙关系,未提交证据证明,本院对该事实不予认定。故判决公司应支付龚某工资及相应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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