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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国良律师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法律文书

关于进一步做好律师行业疫情防控 科学有序推进法律服务各项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律师行业疫情防控

科学有序推进法律服务各项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央、省、金华和义乌市防控指挥令有关工作部署,在继续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科学有序推进我市律师行业工作,现发布有关通知如下:

一、积极倡导律师远程办公

1、根据义乌市律师协会下发的《关于疫情期间推行居家办公工作的通知》(义律协[2020]2号)和义乌市人民法院、义乌市司法局、义乌市律师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网上诉讼的倡议书》文件精神,各律所应继续提倡本所人员采取“居家+互联网远程办公为主,所内办公为辅”的工作方式开展具体工作。

二、强化律所工作指导

2、各律所必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担任工作组组长,副主任(合伙人)等人员任组员,切实将各项防控制度与职责落实到人。

3、在组织完善、机制健全、准备到位的前提下,各所按所在镇街部署有序开展工作,严格按照镇街要求做好物资储备和防控工作,由司法局开展不定期抽查,并填写《义乌市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检查表》(附件1)。

三、强化人员管理

4、对未回义律师,律所每日汇总身体状况和动态轨迹。

5、对已回义律师,-律核查14日内流行病学史,建立“一人一档(卡)”:《健康申报卡》(正面)和《健康监测卡》(背面)(附件2),开展自我健康监测14天,观察期结束后再恢复办公,实行溯源管理。

6、 对需隔离人员。各所负责做好统计和排查工作,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对有重点地区旅居史所内人员(湖北、温州、台州等省定较高和高风险地区、省外确诊病例超过100人的地市),按照指挥令要求,及时配合所在街道、小区对其做好相应隔离工作。

7、对来访当事人。必须做好来访当事人的信息登记,对有咳嗽、体温异常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四、强化场所管理

8、场所封闭式管理。律所应减少人员流动、隔离办公为原则。

律所只留一个进出口并设置检测卡口,凡进入办公区域前,必须佩戴口罩,主动接受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如实告知身体状况症状,并记录进所人员信息,杜绝工作人员带病上岗。落实专人做好进出律所人员的身份核对、身体检测、信息登记、汇总和上报等工作,所登记的信息由律所归档备查。

9、设立单独接待区。鼓励律师优先通过远程信息化方式接待当事人,如确需当事人本人现场办理的,请律师提前向主任申报,安排错时接待客户,并严格区分办公区和接待区;接待当事人一律到单独接待区,控制会客的时间,接待完毕立即进行消毒,保持室内良好通风。律师在接待时,应对来访客户近14天的活动情况和身体状况做好询问记录。

10、电梯防疫须安全。律所办公场所在6楼以下的,停开电梯;在6楼以上的,乘坐电梯时务必戴好口罩,不倚靠电梯的厢壁和扶手,不在电梯内讲话,按我市防疫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在电梯间的自我防护。

11、 做好物资保障。根据办公场所、人数、可能出入的频次等情况,确保口罩、消毒液、体温测量仪、喷雾器、75%酒精、洗手液、抹布、橡胶手套等物资能持续使用,并落实专人负责保管、发放和消毒。防控消毒物资准备有困难的,由律师协会主导,在各所之间相互调配互助。

五、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12、建立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开展自我健康检查,体温每日上午、中午两次上报。

13、建立律所健康管理制度,制定“两个清单”,即“律师健康管理清单”和“来访当事人健康清单”,对进所人员的健康状况、近14日行程轨迹、进所事由等信息做详细记录,列成清单式便于查看管理。

14、建立疫情防控书面承诺制,律所负责人和所内人员均作出书面承诺,律所主任签订《律所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每位上岗人员需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承诺从自身做起,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的正面信息。

15、不得开展集体性活动。如需进行所务讨论、案例研究、业务培训等事项的,一律采取网络方式进行。

16、实施错峰办公。所内人员出入律所应向律所主任“申报”,主任根据报名情况合理安排当日进所办公人员,实行错峰办公。

17、避免人员集聚。办公人员应在自己的办公室办公,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律所长时间滞留。不得在格子间、 大厅等公共区域办公,切实避免集聚办公。提倡回家用餐,不得集聚就餐;确需在外就餐的,自带餐具,单独就餐。

18.建立健全日常防疫消杀制度。每日上午下午两次对门把手、门厅、电梯、打印机、卫生间及垃圾投放点等公共部位做好清洁消毒,确保办公区域通风和干净卫生。

19、 建立疫情预警制度,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司法局相关科室,并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六、律所宣传教育到位

20、 各律所应每天收集、整理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政策和文件,及时了解疫情控情况,并在所内做好相关传达部署,积极宣传卫生健康和疫情防控知识,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鼓励律师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平台加强疫情防控法制宣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各律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管控责任,因虚报、漏报或其他不尽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下步,疫情形势如发生变化的,将根据市指挥部的命令作出下一步调整。

附件: 

1、义乌市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检查表

2、《健康申报卡》(正面)和《健康监测卡》(背面)

3、律所疫情防控承诺书

4、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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