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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国良律师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民事诉讼

借款人跑了,如何诉讼讨债?

律师解答:民间借贷中债务人无法偿还借款,往往会消极应对债权人的追讨,“跑路”往往是他们经常采用的手段。债权人的借款可能随着债务人的失踪,变得遥遥无期。当你在遇到借款人跑路时,可以考虑采用下面的方式尽力挽回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可以尽快向债务人所在地或者相关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如果从方面诉讼的角度考虑,这种以给付金钱为诉讼标的的案件,原告所在地法院也可以受理。所在地一般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法院在审核时会以流动人口登记信息、派出所证明等材料为依据。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诉讼时效期限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约定还款期限届满日或者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二,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如果无法传票送达对方的,一般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一般不得少于60日),视为送达,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可以对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且证据充分的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并根据证据情况作出判决。缺席判决后,尽快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申请,法院仍可以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执行,对其名下的财产,如房屋、汽车、存款等进行拍卖变价为债权人实现债权。如果需要委托律师的,可以联系义乌律师杨国良,进行法律咨询或委托代理诉讼。

律师还要提醒,在起诉时,应当看看有没有连带责任人,比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没有跑路的夫妻一方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再比如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即使是一般保证的,债权人仍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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