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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国良律师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民事诉讼

法院廉政监督,监督哪些内容?律师解答。

主要监督事项

1.徇私舞弊、徇情枉法,办理关系案、人情案;

2.索取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以案谋私;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4.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

5.违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违规采取民事保全、执行措施;

6.违规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客送礼、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7.违规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8.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不正当交往,或者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

9.在办案中依法应予回避而不回避;

10.殴打、辱骂案件当事人,或者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被羁押的案件当事人;

11.作风粗暴, 对案件当事人冷硬横推,或者无故超审限;

12.违规收费,或者以单位名义向案件当事人索要赞助、摊派财物;

13.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及时核实查控、执行立案后不依法采取必要的

查控措施及其他执行措施、不按法律规定受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申请并作出相应的

法律文书、收取执行款物不出具收据、无故拖延执行款划付时间;

14.违规保管、使用涉案款物;

15.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开庭不准时、酒后出庭,或者在庭上吸烟、聊天、打瞌睡、

接打电话、随意离庭、做与庭审无关的事;

16.无故不履行审判执行信息告知义务;

17.法律文书错漏严重;

18.其他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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