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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国良律师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民事诉讼

健全完善法官与律师常态化良性互动机制

1.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推动法官与律师公开、透明、规范接触交往,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日常走访、沟通交流、执业服务等良性互动机制。省法院研究室、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秘书处为良性互动日常联系部门。

2.健全意见征询机制。法院推行与律师执业权益有关的重大改革事项、制定审判业务文件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充分征询律师群体意见、听取律师行业建议。探索建立部分与律

师权益密切相关文件委托律师协会起草制度。

3.建立重大敏感案(事)件沟通机制。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涉诉信访重大敏感案(事)件等,探索开展联合沟通研判,为政府依法行政、社会治理创新提供合理化建议,为人民群众权益保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4.完善相互监督机制。各级法院在审判大厅或在线平台显著位置公布接受律师投诉的电话、传真、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畅通律师投诉渠道。落实律师投诉快速办理机制,确保

律师投诉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律师违反职业操守或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通报。律师违法违纪执业行为处置过程中,发现法官存在违反职业操守或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向当地法院通报。

5.优化司法服务效能。鼓励有条件的法院建立律师服务中心、律师驿站等,完善会见室、阅卷室、休息室、专门通道等接待服务设施,为律师等候开庭、停车等提供便利。

6.加强日常业务交流。推进法学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通过互派资深法官、律师相互参与学术研讨,共同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学习研讨等活动,组织评审优秀裁判文书、案例、辩护词、代理词、实务理论文章等方式,增进法官与律师业务交流,统一理解认识,强化职业认同。拓宽资料、信息共享范围,推进省法院《浙江审判》《案例指导》省律师协会《浙江律师》等刊物及双方其他业务资料、信息等可通过数字化司法服务平台及时交流共享,依法依规不予公开或不宜交流的除外。

7.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进一步推动破产管理人选任公开透明。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法逐步扩大破产管理人队伍,并实行动态管理。法院选任律师行业破产管理人时,应积极听取律师协会意见。

8.共同培育法律精神和价值共同体。将实现公平正义作为共同追求,捍卫法律尊严、弘扬法治精神、坚定共同信仰,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新型良性互动关系。法院应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监督、杜绝法官违规接受利益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全面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强化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律师自觉规范与法官接触交往行为,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为我省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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