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咨询义乌律师,委托专业的义乌律师事务所 >法律知识 >法律顾问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鉴于行业内对新媒体、自媒体等平台使用量日益增多,义乌律师协会现特向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发出本风险警示函。
一、各律所、律师使用新媒体、自媒体平台以文字、视频等方式发表文章、评论意见时,应当依法、客观、公正、理性、审慎的态度。内容应避免情绪化,确保内容和意见专业合法,不得损害律师职业尊严和律师行业形象。
二、各律师以实务案例分析说理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应对案情发表误导性、推测性、虚假性等不当言论,不应对办案工作人员、律师、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使用带有诋毁、侮辱等词汇的语言,评价应慎重。
三、各律所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禁止本所律师违规炒作案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制止并纠正。
希望各律所、律师在收到本风险警示函后,及时进行梳理查改。律所应视情进行专题学习或自查,保护律师及律所权益会避免影响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
义乌市律师协会
2023年6月16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号码:13758956187
义乌市经发大道207号6楼
浙ICP备13005832号-3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0968 Copyright © 2018 www.ywlega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