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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义乌市律商交往“十大”负面清单
为深入推进法治民企建设,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市开展的“千律联万商”活动中,律师应做到勤勉敬业、尽职尽责,遵守律师工作的法律规定、规章制度和执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以下行为:
1. 不得在走访中收取服务费用或者以提供服务为由收取其他财物。
2.不得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私自收取费用。
3.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
4.不得自我声明、暗示其被公认或者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
5.不得进行律师之间或者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比较宣传,不得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
6.不得歪曲事实和法律或者进行可能使公众对律师产生不合理期望的宣传。
7.不得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包赢等虚假承诺。
8.不得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争揽业务。
9.不得向委托人声明自己及其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并利用此关系招揽业务。
10.不得低价竞争或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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