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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国良律师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合同纠纷

义乌法院买卖合同纠纷,诉前调解省时省力

基本案情及调解方案:

被告义乌某生物科技公司曾多次向原告某国际贸易公司采购工业原料,截止2022年6月被告尚欠原告货款32万余元未付,另查明被告义乌某生物科技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公司,投资人为被告李某,应承担连带责任。为此,原告委托义乌律师杨国良依法向义乌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的同时原告还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法院收到材料后,依法对被告的财产实施了财产保全措施,并在诉前调解的程序中多次联系被告,阐明利害关系,最终促成双方调解。调解方案如下:

一、义乌市某生物科技公司分期支付给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20000元,按以下方式支付:自 2023 年每年的年底支付64000元,直至全部付清。义乌市某生物科技公司在支付上述每一期货款时还应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以每期实际支付的货款为基数,自 2023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履行之日止)。

二、若当事人义乌市某生物科技公司有任何一期逾期支付的(包括每期利息损失),则视为全部款项到期,义乌市某生物科技公司应支付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32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自 2023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12%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有已付部分优先抵扣利息损失)】,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被告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协议内容已经由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若被告方不履行,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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