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7-5895-6187

律师介绍

杨国良律师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刑事辩护

义乌律协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

浙律协〔2019〕28号

 

关于做好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义乌市律师协会:

日前,省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部署,向全省各级检察院下发《关于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开展为期半年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时间从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检察机关将通过此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地律协要以该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积极配合、支持检察院机关做好各项工作。

一、检察机关专项监督活动重点

(一)律师会见权、通信权受到侵犯。随意扩大不准律师会见的案件范围、变相要求律师提供法律规定以外的证件材料等限制,阻碍、侵犯、剥夺律师会见权、通信权等情形;

(二)律师阅卷权受到侵犯。对于律师提出的正当阅卷要求,未及时安排阅卷,且未说明理由;对于律师提出的合理阅卷次数和时间进行不当限制;对于律师复印案卷材料收取过高费用等情形;

(三)律师调查取证权受到侵犯。对于律师收集、调取证据的申请不能及时作出决定等情形;

(四)律师人身权利受到侵犯。对律师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犯的,律师被非法关押、扣押、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未能提供有效保护等情形;

(五)其他妨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的情况。

二、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共建维护律师执业权利长效机制

各地律协要积极保障律师行使各项执业权利,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与检察机关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将律师执业中遇到的会见难、阅卷难、申请收集调查取证难、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等问题向当地检察机关通报、反映。

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引导律师通过律师参与诉讼和权利救济专用绿色通道反映诉求;推动、协助检察院出台更多便利律师执业的新举措;探索建立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关于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控告申诉案件信息共享机制。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地律协在接到律师或律所有关执业权利被侵犯的情况反映时,可指导律师或律所直接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绿色通道提出申诉控告,同时要求律师或律所填写《律师执业权利受侵犯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报市律协,案件典型、重大,或者当地检察机关反映后没有回音的,应当由市律协及时上报省律协;

(二)各地律协每月填报《律师执业权利受侵犯情况月度汇总表》(见附件2),于当月26日前报省律协。

(三)各地律协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律协。

 

附件:1.律师执业权利受侵犯情况报告表

2.律师执业权利受侵犯情况月度汇总表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19年9月3日     

 

附件1

律师执业权利受侵犯情况报告表

填表人:         律师事务所               填表时间:

执业权

利受侵

犯律师

 

姓名


执业证号


所在律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涉侵权

单位

名称


经办人


权利受侵犯类型(请在对应类型前面括号内打“√”)

( )不受理回避要求或复议申请

( )不受理答复强制措施变更解除的申请

( )未告知涉嫌罪名和有关情况

( )不允许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 )限制律师会见通信

( )限制律师收集核实调取证据材料

( )无故不同意律师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 )未提交无罪或罪轻证据材料

( )未听取意见

( )未通知开庭时间地点

( )未送达文书或告知移送情况

( )阻碍庭审诉讼权利

( )侵犯律师人身权利

( )其他阻碍诉讼权利行使情形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号码:13758956187

义乌市经发大道207号6楼

浙ICP备13005832号-3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0968 Copyright © 2018 www.ywlega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