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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良律师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刑事辩护

打架还手,是正当防卫吗?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收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使害的行为。通俗的讲就是,就是有人来找事,自己出手做出的自卫。我国刑法规定,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对立面是防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媒体曾报道过,一个小伙子见义勇为,帮一名陌生女子追劫匪,不料在防止对方逃脱过程中失手将其打伤致死,结果被法院认定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

除此之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81条的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是一个难点,因为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间的界限有时候很模糊。而且,人们往往会从结果去倒推人的行为动机,从而往往认为自卫者侵害意识要大于防卫意识。那么,如何做到防卫“正当”而不“过当”呢?可以从以下角度考虑: (1)为了避免较轻的不法侵害,不允许防卫行为造成更加严重的危害后果,比如对方打了你一拳,你却捅了对方一刀;(2)对于没有明显危及人身、财产等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行为,不允许采取造成重伤等手段对不法行为人进行防卫,比如对方只是诈骗,你直接把对方打残; (3)能用缓和的手段进行有效的防卫之情况下,不允许用激烈手段进行防卫,比如抓到小偷送到派出所即可,不能五花大绑游街示众。

有些行为明显不属于正当防卫,比如挑拨防卫, 就是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这种行为根本不具有防卫的目的,纯粹是为了侵害对方而设下的圈套,所以属于故意伤害。生活中非常普遍的打架斗殴,很多人以为被人殴打或受到侵害后,自己的伤人行为就不构成犯罪,而是正当防卫。其实不然!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的行为,属于互殴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斗吸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伤害对方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要根据双方各自受到的伤害来确定责任承担,比如你把对方打成轻伤的话,就可能涉谦故意伤害罪。再比如挨打后返回现场复仇的行为,已经不属于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能算是正当防。所以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我们一定要理智处理,不能将他人的违法行为作为自己伤人的借口,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本文来源:《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张志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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