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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国良律师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债权债务

打官司实现债权,应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买卖合同、定作合同等纠纷中,对账时对账单须经客户签字确认,如果债务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这样才能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凭证,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材料;

二、如果对账单的客户,也就是债务人为自然人,建议您留存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且在欠款人在欠条上写身份证号码的情况下,应确保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

三、有时候,时间中会出现一些本对账单中,只有客户名称,没有出卖方信息,稍有瑕疵。不过结合司法实践,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不影响其证明力。为降低法律风险,建议在日后其他交易的对账中,体现出卖方即债权人的信息。

四、诉讼时效等问题:如果约定了付款期限的,期限届满后应及时催讨,催讨无果的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以免诉讼时效过期。例如,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前,鉴于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那么最迟在2019年12月30日前,您应向法院起诉,而且应恳请法院在该日之前及时立案。如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当然,如果您拿着第二天马上就要诉讼时效到期的欠条来找律师起诉,那么会很麻烦,因为律师也要花费时间进行起诉之前的准备,比如调查对方的户籍信息,起草起诉状,复印材料等等。所以,还是要及时主张权利,法律是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五、另外,如果借条或者欠条签署时间较早,建议尽早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免借条损毁或遗失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比如借条于10余年前签订,结合司法实践,法庭可能会对您长时间未主张权利的原因进行审查或要求说明。借款金额为比较大的金额,法庭也会对借款如何交付等情况进行审查,建议搜集留存借款交付等相关凭证。

【特别声明】本文有关的法律风险进行前瞻性的评估和提示,因实际情况可能较为复杂,本意见不可能涵盖已然或未然的全部法律风险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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