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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国良律师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成功案例

义乌杨国良律师代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获胜诉

代理律师: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杨国良律师

审理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案件编号:(2025)浙0782民初38261号

裁判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基本案情:2022年5月8日,原告万某某义乌头疗养生馆万达店充值8800元;2022年9月29日,原告万某某又充值11800元。以上充值金额原告万某某已经消费完毕。2023年12月3日,原告万某某向义乌市养生馆支付30000元,用于购买赋活生发共 200次(原告万某某已实际使用30次因此获赠卡金30000;2025年6月6日,原告万某某向金华古道养生支付9500元,加上赠送的卡金10500,用于购买头皮深层净化24次(未使用);原告万某某又用赠送的卡金2079购买了热推肩颈8次(原告万某某已实际使用4次);另,原告万某某接受了水光逆龄服务9次、纯氏芳疗背雕7次。以上服务内容均在养发服务号中体现,该服务号的账号主体为义乌市养生馆。义乌市养生馆成立于2018年3月7日,经营者于2023年5月17日变更为被告赵某某,义乌市养生馆于2025年1月8日注销。

被告答辩:被告主体不适格,案涉预付款并非被告收取,为原告万某某提供服务的店面也非被告经营,本案纠纷与被告无关。被告与原告万某某并不认识,原告万某某也从未在被告处充值。原告万某某作为经营者的义乌养生馆,经营地址在福田街道工人北路。而从原告万某某提供的证据,原告万某某充值消费的店为汇义乌万达店,经查询,该店全称为义乌市2养生馆,经营地址在义乌万达广场,经营者为赵2,该店虽然宣传中使用 ” 品牌,但与被告名下的企业无任何投资、管理或隶属关系。原告万某某提供的充值流水,交易对方名称有义乌市养生馆、金华古道养生,根据收款码的设置规则,收款人可以自己设定收款名称,并不代表该笔款项实际汇入义乌市养生馆。事实上,案涉款项也并非汇入义乌市养生馆或被告账户。被告对该笔交易完全不知情。

法院认为原告充值的金额、获得的服务均体现在案涉微信服务号中,该服务号的账号主体为义乌市养生馆, 故原告主张义乌市养生馆为合同相对方本院予以认定。义乌市养生馆已经注销,故相关的合同义务应由经营者承担。对于原告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考虑原告享受了部分赠送的服务,本院酌情确定由被告退还原告预付款30000元。

法院判决:

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预付式消费合同;

二、被告赵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万某某预付款30000元;

三、驳回原告万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元(已减半),保全费370元,由原告万某某负担113元, 由被告赵某某负担595元。被告负担部分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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