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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国良律师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法律顾问

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第二批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发展,满足省内律师资源严重不足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需要,浙江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会同厅律师工作处、厅法律援助工作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就第二批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发展,为省内律师资源严重不足地区提供人才支持和服务保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为全面建设“法治浙江”添砖加瓦。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第二批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为 2020 全年。主办单位是浙江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法律援助工作处(省法律援助中心)、浙江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浙江省律师协会。由主办单位设立“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负责管理有关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招募、选拔、派遣、检查及总结表彰等日常工作,项目办设在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定期轮换的机制,从全省招募具有奉献精神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志愿者 16 人,派遣到本省 16 个法律服务资源严重不足、有明确需求的县(市、区)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被援助地区名单附后)。

三、志愿服务期限和内容

志愿服务期限为 1 年。志愿律师在所派遣的服务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二)开展法律讲座和普法宣传工作。

(三)对服务地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辅导,做好传帮带工作。

(四)根据当地需要,当好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法律顾问,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窗口值班、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公共法律服务。

(六)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七)完成当地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志愿律师、律所资质条件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具有奉献精神;

(二)持有《律师执业证》,并有 3 年以上执业经历,具有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验;

(三)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善于与人沟通;

(四)品行良好,无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 55 周岁以下。

(六)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可以以事务所的名义报名。

五、志愿律师、律师事务所招募程序

(一)动员、报名。由各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牵头,会同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动员广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积极报名参与志愿服务。志愿律师向所属市司法局填写报名表,提交律师执业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志愿律师事务所向所属司法局上交《律所律师轮换方案》。市司法局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初步遴选后将拟推荐的人员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各一式四份),于 11 月 20 日前一并上报项目办【不接受被援助县(市、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报名】

(二)确定志愿服务人员名单组织体检。12 月上旬前项目办确定志愿服务人员名单及对应服务地。入选名单的志愿律师,由项目办委托当地市司法局组织体检(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或提供半年内的体检报告。体检所需费用由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支付。

(三)签订协议和办理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服务地的县(市、区)司法局、项目办,与体检合格的志愿律师和符合规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项目办发送《派遣通知书》。根据志愿律师意愿,志愿服务期间《律师执业证》可以换取为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项目办可以提供申办服务。

(四)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集中派遣前,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法律援助工作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组织志愿律师岗前培训,志愿律师持《派遣通知书》、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或《律师执业证》)、本人身份证按时前往服务地的县(市、区)司法局报到。

六、工作分工和组织管理

志愿律师派遣行动的有关招募、选拔、派遣、管理及总结表彰等日常工作,由项目办具体实施。各主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法律援助工作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1.对志愿服务行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2.指导志愿服务行动项目办公室工作。

3.为志愿律师办理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

4.会同省律师协会、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开展志愿律师上岗前培训。

(二)相关市司法局

负责做好志愿律师的报名、初步遴选和资格审定工作,确保推荐高素质高水平,有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的志愿者。

(三)服务地县(市、区)司法局

做好志愿律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志愿律师住宿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志愿律师在服务地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省律师协会

1.按时发布志愿律师招募公告。

2.落实志愿律师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3.指导市律师协会做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的相关工作。

(五)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1.负责筹集志愿服务行动所需经费,承担本行动所需的培训费、体检费、意外人身伤害保险费、综合生活补贴等费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

2.会同主办单位做好服务行动的宣传、总结、交流和评选表彰工作。

3.完成志愿服务行动的年度评估报告工作。

4.协调志愿律师体检,负责为志愿律师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5.制定志愿律师综合生活补贴办法;制定《志愿服务协议书》。

6.承担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办公室日常管理、服务、组织协调职责。

7.负责本次行动各项进程的推进工作。

七、志愿律师待遇

(一)政策支持

(1)在志愿服务期间,享受律师协会的优惠政策;

(2)服务期满后 3 年内可不承担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义务;

(3)将参与本志愿服务行动作为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司法行政系统各类表彰评比的重要参考条件;

(4)连续 2 年选派志愿律师或一次性选派 2 名以上志愿律师参与志愿服务行动的律师事务所,在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时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二)费用补贴

志愿律师每人每年由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给予综合生活补贴8 万元(税后)。志愿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参加窗口值班,按照当地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窗口值班补贴的标准向当地法律

援助机构领取。

八、有关要求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认真贯彻本《方案》的精神和要求,切实把组织开展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作为推动我省高水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好抓实,积极做好志愿服务行动的宣传、组织和实施工作,为志愿服务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保障。对热心法律援助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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