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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国良律师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合同纠纷

义乌律师:买卖双方会面临哪些纠纷及怎样维权?

一、买卖合同双方容易出现的纠纷类型如下:

()质量纠纷

1.纠纷描述:质量纠纷指的是因买卖合同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争议,此时,货物的质量标准对于维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2.质量标准确定方式:

(1)买方充分表达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后,卖方认可买方对货物质量的要求,并根据买方对货物要求确定货物质量标准,在买卖合同中予以固定;

(2)卖方充分描述货物的质量特性后,买方认可卖方货物质量的现状,并根据卖方对货物的描述确定货物质量标准,在买卖合同中予以固定;

(3)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第三方公布的质量标准作为买卖合同中货物的质量标准。

3.买卖双方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他有关货物质量的条款:

(1)退、换货的条件与规则;

(2)货物验收条款;

(3)质量保证期条款;

(4)其他与质量相关的条款。

(二)货款纠纷

1.纠纷描述:货款纠纷指的是买卖合同中,因付款产生的纠纷。买卖双方对于付款的约定,对于卖方维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2.付款应约定的内容:

(1)约定付款的时间、付款的金额。如果是分期付款的,还应当明确每一期款项对应的付款时间;

(2)约定支付款项的方式。可以约定的付款方式有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票据支付等,如果约定现金支付,应约定开具现金收据;如果约定银行转账,应明确收款账户信息;如果约定票据支付,应提前沟通好票据信息。

(3)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逾期违约金的约定有助于买方及时付款。

()货物风险纠纷

1.纠纷描述:货物在途中因洪水、地震等原因受损、灭失时,卖方是否需要重新发货的纠纷,买卖合同中关于货物交付的约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2.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交付方式及交货地点:

(1)可以约定买方到卖方指定地点提货;

(2)可以约定卖方将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二、维权证据收集: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全程注意证据的收集

1.在纠纷发生前、交易过程中养成保留证据的好习惯。

2.多种文件材料都可能成为证据,比如书面合同、书面订单、微信聊天记录、发货单、打款凭证(备注哪一笔交易),并且及时对账,保留对账记录。

3.在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协商签订还款协议的方式,让债务人承认欠款债权的存在。在还款协议中应写明:

(1)欠款数额;

(2)还款的具体时间;

(3)如果首次还款期已经届满,但买方仍未根据还款协议还款的,则视为全部到期,并且明确逾期付款的责任;

(4)约定己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具有管辖权。

三、维权方式

经过友好协商,买卖双方不能就合同纠纷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合同约定发生争议时到具体的某家仲裁机构通过仲裁解决,则向该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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