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7-5895-6187

律师介绍

杨国良律师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婚姻家庭

义乌市关于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 制度的意见(试行)

关于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

制度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积极探索特色化的反家暴工作模式,预防和减少家暴行为的发生,经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妇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数管中心6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家庭暴力注册簿,在一定范围可查询,特制定《关于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的意见(试行)》。

一、实施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发生,构建和谐家庭,根据家庭暴力的程度,对发生家庭暴力达到一定程度的人员在婚姻登记领域进行注册,婚恋对象可查阅对方是否有家庭暴力的记录,对是否进入一段婚姻提供参考,以达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行为的目的。

二、家庭暴力注册簿登记范围

1.2017年起至今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判处刑罚的人员并实时更新。

2.2017年起至今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人民法院裁定受人身安全保护令限制的人员并实时更新。

3.2017年起至今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并实时更新。

三、查询方式和条件

根据查询人申请,查询人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对象身份证信息、申请书、真实性和保密性责任书等材料,向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经审核后可查询对方是否有家庭暴力相关记录。

为防止注册簿信息泄露和滥用,特制定以下条款:

1.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严格遵守保密条款,查询结果只作为对其结婚对象是否曾有家暴行为真伪情况的参考,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注册簿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注册簿信息牟取非法利益,不得拷贝、复制或传播注册簿信息。

3.注册簿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法院、公安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查询人需提供婚恋情况真实性声明书,确保不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目的的情形,查询注册簿一年内不超过2次,查询人数一年内不超过2人。

四、部门职责

(一)市委政法委

市委政法委负责开展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促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市人民法院

对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被裁定受人身安全保护令限制的人员,明确专人向数管中心推送施暴人信息,作为家庭暴力注册簿登记依据。家庭暴力注册簿实行动态管理,联络员及时将新增人员信息在一月内推送至数管中心。

(三)市妇联

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家暴注册簿登记和使用相关工作;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对存在的不足及时推进完善。

(四)市公安局

对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明确专人及时向数管中心传达施暴人信息,作为家庭暴力注册簿登记依据。家庭暴力注册簿实行动态管理,联络员及时将新增人员信息在一月内推送至数管中心。

(五)市民政局

婚姻登记部门根据当事人申请,对当事人申请做好严格把关,严格遵守保密性原则,在规定范围内提供家暴注册簿查询。对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对存在的不足及时推进完善。

(六)市数管中心

建立家暴注册簿查询平台,对涉及家庭暴力相关人员做好数据库管理,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1.家庭暴力注册簿查询申请书

2.婚恋情况和保密条款责任书

 

中共义乌市委政法委员会         义乌市人民法院

 

义乌市妇女联合会                   义乌市公安局

 

义乌市民政局                 义乌市数据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2日

 

抄送:金华市妇联

义乌市妇联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印发     

 

附件1:

家庭暴力注册簿查询申请书

 

本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籍贯:                ,申请查询家庭暴力注册簿,查询对象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

 

       申请人:

             (签字并按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婚恋情况和保密条款责任书

 

本人提出查询家暴注册簿申请,将相关情况声明如下:

一、本人清楚家庭暴力注册簿查询相关政策条款,声明本人提供的一切申请材料均真实。

二、本人声明,本人与婚恋对象(姓名:         ,身份证号:                    )存在恋爱关系,不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非法目的的情形。

三、本人声明,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严格遵守保密条款,查询结果只作为对结婚对象是否曾有家暴行为真伪情况的参考,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注册簿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声明人:

     (签字并按手印)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号码:13758956187

义乌市经发大道207号6楼

浙ICP备13005832号-3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0968 Copyright © 2018 www.ywlega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