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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良律师 杨国良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210355328,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解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担... 详细>>

婚姻家庭

义乌律师:谈恋爱时赠送的礼物能要回吗?

律师解答:

现实生活中,恋人之间为了培养和增进彼此的感情,在相互往来时经常会互相赠送礼物。赠送的物品是感情甜蜜的象征,体现了彼此之间的关怀体贴。虽然相爱总是甜蜜,可一旦两人恋爱关系破裂,往往异乎寻常的绝情,一些人会索要赠送给对方的礼物,一则是出于泄愤的目的,二则是有些礼物的确贵重,费用不菲。

至于赠送后的礼物是否需要返回,取决于双方在恋爱期间所给付的礼物  的性质是属于赠与还是属于彩礼?一般而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日常生活的开支以及小额的、不以结婚为目的的馈赠属于赠与性质,赠与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受赠方成为赠与物的所有权人,一般不予返  还。对于贵重的珠宝首饰、购房、购车等大额的支出,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因恋爱失败分手而不能结婚的,应当返回赠与一方。

在非婚赠与纠纷案件中,提起诉讼的一方多数都为男性,有的认为自己被骗钱骗感情,控诉女方构成不当得利,应该返还财物。这类纠纷关键事实往往难于举证,比如很难证明双方是否存在恋爱关系、一方是否给付财物以及给付财物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即使提供了消费的支出发票,也很难证明女方接受了这些消费。所以,这些案件中,男方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极小,往往是在法院的调解下撤诉。

在恋爱时,每个人对于感情都会有美好的设想才会心甘情愿付出,爱到深处,礼物的馈赠往往成为感情的附属物。所以,提醒恋爱中的男女,赠与方在支出大笔财物时一定要慎重,对婚姻的期望要保持理性,明白自己行为的后果,最好能留下赠送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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